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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药品或存问题要排查

发布时间:2014-12-02 09:51责任编辑:admin来源:重庆医药行业协会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向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发出警示函,要求对国家药品抽验探索性研究中提示的相关风险信息进行认真排查,及时改进,持续提高药品质量。总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排查整改。
 
  总局称,此次所警示内容是基于药品抽验探索性研究成果,提出了部分药品在质量控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和改进的问题。向药品生产企业发出警示函的目的是要求企业对相关问题进行排查、分析和验证,并采取必要的质量提升或改进措施。此举有利于推动企业持续提升药品质量,落实企业药品安全责任。
 
  据了解,药品抽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监管的需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药品及其责任主体所采取的抽查检验行为。国家药品抽验由总局组织实施。探索性研究是指在国家药品抽验过程中,除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进行检验并判定药品是否符合标准规定之外,针对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应用国家药品标准以外的检验项目和检测方法对药品质量进行进一步分析研究的过程。